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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3-12 19:2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 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 会按照本行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或经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应当具备与委员会职责相 适应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且独立董事占 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席。委员会成员组成和变更经董事长 提名,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任职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会成员资格。如因缺额导致成员人数少于三人,董事会应当 尽快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补足成员人数。 第五条 委员会下设秘书机构并设委员会秘书一名,委员会 1 秘书及秘书机构协助委员会履职及运行。 第二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 12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