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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华有线:歌华有线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歌华有线歌华有线(SH:600037)2024-04-26 22:58

上市与股份 - 公司2000年12月28日获批发行8000万人民币普通股,2001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分别为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17950.16万股等[2] 回购股份条件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需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等条件,连续20个交易日内跌幅累计达20%[3] - 需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3] 党组织相关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组织架构由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4] - 党委发挥领导作用,讨论决定企业重大事项[4] - 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5] - 党委参与研究决策的重大问题包括企业战略等[5] - 党委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事项有审议、沟通、表达意见等程序[6] - 党委主要职责包括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等[5] - 党委支持职工代表大会,领导思想政治等工作,参与管理人员选聘等[4][6]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二人[9] - 七种情形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违反规定选举等无效[8][9] - 董事会下设审计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9]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非公司高管董事,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9] 关联交易与业务决策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等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10] - 董事会对综合授信业务单项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含),余额不超50%(不含)[11][12] - 董事会批准公司单笔或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借贷[11][12] - 董事会对3000万元以下(含)、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3000万元的单项对外担保或抵押事项有决策权[11][12]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11][12] - 董事会就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外担保决策需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超授权范围须经股东大会批准[11][12] - 公司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11][12] 担保管理 - 财务部门每半年对公司对外担保单位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上报[14] - 公司对外担保须要求对方提供有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14] -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执行规定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14] 利润分配 -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6]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规则修订 -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制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将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7] - 《公司章程》等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最终以核准内容为准[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