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转与健康发展,应结合行业趋势及人才市场的现 状,统筹规划并逐步推行公司内部员工持股、期股期权等激励机制,不断完善薪 酬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经理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