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澄星股份澄星股份(SH:600078)2023-12-13 19:11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7] - 新聘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5] 审计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降20%及以上应说明情况[11] - 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2] 改聘要求 - 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15] - 年报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17]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6] 其他要求 - 事务所不得转包或分包[18] - 审计委员会对5种情形保持关注[18][19] - 违规出具不实报告由审计委员会通报处罚[19] 信息披露 - 年报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报告[19] - 变更披露前任情况[19] 制度说明 - 文件资料保存10年[12] - 制度“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1]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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