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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澄星股份澄星股份(SH:600078)2024-04-12 23:3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10]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反担保[11]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11] 独立董事与累计计算原则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披露和审议标准[12] 委托理财与日常关联交易 - 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不超额度[13] - 协议无总金额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4]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4] 表决回避与免审议情况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1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15]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的交易可免审议披露[16] - 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LPR且无需担保可免审议披露[16]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18]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