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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澄星股份澄星股份(SH:600078)2024-04-12 23:37

公司治理 - 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 董事相关 - 违反特定规定选举、委派董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解除其职务[2] - 董事候选人若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况,公司应披露相关情形[2] - 董事辞职,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2] - 因特定原因董事辞职,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2] - 因董事辞职需补选的,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2]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8] - 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但特殊或紧急情况及通讯表决的除外[9] 监事相关 - 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原监事继续履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3] 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0] 高管辞职 - 首席执行官辞职程序和办法由与公司的劳务合同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12] 审议事项 - 相关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包括关联交易等[7] 分红规定 - 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管理层需向董事会提交情况说明,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需研究分红时机、条件等,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14] 其他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的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看[5] - 独立董事每年需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3]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应对除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