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澄星: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有关 法律")及《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所作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应 公司要求,指派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下午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有关法 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 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网络投票结果等)真实、准确、完 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