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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关于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同方股份同方股份(SH:600100)2023-09-01 19:28

本所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境内 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仅就本次免于要约有关的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 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对有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等专业报告中 某些数据、意见及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意见及结论的真实性 及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收购人的如下保证: 1.其已向本所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复印/扫描材料、说明、承诺函或证明; 2.其提供给本所的上述文件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无任何隐 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文件材料为副本或 复印件/扫描件的,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 赖有关政府部门、收购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收购所必备的法律文件,并依法对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同意中国宝原在其为本次收购所制作的 相关文件中按照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