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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浙江东日浙江东日(SH:600113)2024-07-02 19:08

股本与注册资本变更 - 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6.50万股限制性股票[1] - 回购注销后总股本由421,531,660股变更为421,366,660股[1] - 回购注销后注册资本由421,531,660元变更为421,366,660元[1]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第六条修订后注册资本为421,366,660元[3] -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修订后发行普通股总数为421,366,660股[4] - 第五十二条修订后过半数独立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 第一百零六条修订后独立董事辞职有额外履职和补选要求[4] - 第一百一十二条修订后独立董事应包括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第一百一十三条修订后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 授权与登记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等事宜[2]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0]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事宜[10]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非担保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通过[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通过[5] 利润分配 -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5] - 现金分红需满足未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6]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拟建设项目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6]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5%[6] - 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6] - 半年度可供分配净利润为正等条件下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7]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7]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须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7]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表决同意[7] -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 - 符合条件且上年度盈利董事会不实施或无现金分配需说明原因及留存用途[8]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说明原因[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审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9]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须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9]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9] - 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说明条件和程序合规透明[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