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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航: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陆雄文)
2024-03-28 20:4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1] 独立性判定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3]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3] - 最近12个月内曾有不具独立性情形人员不具独立性[3] 不良记录判定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人员有不良记录[4]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有不良记录[4] 其他任职限制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4] - 在中国东方航空连续任职未超六年[4] 声明信息 - 陆雄文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声明[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