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航: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冯咏仪)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1]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3]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3] 不良记录判定 - 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4]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4] 其他任职限制 - 兼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3家[4] - 在中国东方航空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声明相关 - 声明人已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4] - 声明人承诺任职后不符资格将辞去职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