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长春一东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 功能,规范董事会决策机制,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 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员,成员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 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委 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董事会讨论选举通过。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