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太原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 基于独立判断,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议案 及相关资料,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增加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与关联方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确 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发生,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 生影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