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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电信: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唐电信大唐电信(SH:600198)2024-09-04 17:27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115 致: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李孟扬律师、唐慧敏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声明: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为: 1、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 电子版文件、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 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