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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江苏吴中江苏吴中(SH:600200)2024-04-24 18:09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董办协助处理日常事务[2]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董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行使前需经独董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4] 会议召开与表决 - 独立董事每年至少上半年开一次定期会议,任一名独董可提议开临时会议[6] - 会议由过半数独董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6] - 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董出席方可举行,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他人[6] - 除特定事项外,其余事项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独董同意[7] 会议记录与议案提交 - 会议记录应载明独董意见,至少保存十年[7][8]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或其他部门[8] 细则生效条件 - 本细则经二分之一以上独董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