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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江苏阳光江苏阳光(SH:600220)2023-12-13 17: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可行性建议。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 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