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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修订)
江苏阳光江苏阳光(SH:600220)2023-12-13 17: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 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