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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江苏阳光江苏阳光(SH:600220)2023-12-13 17:3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