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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江苏阳光江苏阳光(SH:600220)2023-12-13 17:3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