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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独立董事催促函的公告
江苏阳光江苏阳光(SH:600220)2024-05-15 20:21

(1)公司向阳光集团购买土地事项中,预付土地转让款,截止 2024 年 4 月 3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日,未按承诺完成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应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阳光集团返还已支付款项 或尽快督促阳光集团完成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 2024-03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独立董事催促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三位独立董事陈君、 王峰、刘晓芸共同提交的《独立董事催促函》,相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催促函》具体内容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日,我们独立董事查看了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业绩预告事 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计报告后,我们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向公司催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