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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太龙药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太龙药业太龙药业(SH:600222)2024-03-27 18:34

股东大会审议与授权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公司持有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且三年内完成转让或注销,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批[8]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特定情形下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 股东大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7] - 年度股东大会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大会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股东[18]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不得变更[20]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21] 投票表决相关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2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达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28] - 股东大会对发行优先股应就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29]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0] 表决计票与结果公布 - 股东大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0] 决议与记录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41]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向监管局及交易所报告[44]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方案[46]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5]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7] - 本规则所称公告指在规定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9]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解释[40]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