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纸:民丰特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与解聘流程 - 聘用或解聘先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再董事会审议,最后股东大会决定[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7]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0天通知[17]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选聘方式与要求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10] - 竞争性谈判需与三家以上(含三家)事务所进行[10] - 邀请招标需邀请两个(含两个)以上事务所参加竞聘[10] 选聘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聘期与限制 - 聘期一年,连续聘任原则上不超过8年,经程序可延长但不超10年[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7] - 续聘或续签时全面评价,否定则提请改聘[14] - 关注连续两年或多次变更事务所情况[21]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处罚及立案调查情况[21]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23]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