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发展: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收购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以下简称"索尔思光电")控制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具 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为转让方所持索尔思光电的60.16%股权,不涉及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尚需审批 的事项已在《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第 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中详细披露,并对可 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 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