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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发展: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万通发展万通发展(SH:600246)2024-06-23 17:46

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收购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董 事会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 况,因此在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