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阳光照明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浙江监管局警示函公告
违规情况 - 独立董事薛跃配偶短线交易,买入27,500股成交100,175元,卖出27,500股成交99,450元[1] - 短线交易违反《证券法》规定[2] 处理措施 - 薛跃收到警示函,需10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报告[1][2] - 不服可60日申请复议或6个月诉讼[2] 后续行动 - 薛跃接受监管,加强学习[3] - 公司加强董监高法规学习,提示规范股票买卖[4]
违规情况 - 独立董事薛跃配偶短线交易,买入27,500股成交100,175元,卖出27,500股成交99,450元[1] - 短线交易违反《证券法》规定[2] 处理措施 - 薛跃收到警示函,需10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报告[1][2] - 不服可60日申请复议或6个月诉讼[2] 后续行动 - 薛跃接受监管,加强学习[3] - 公司加强董监高法规学习,提示规范股票买卖[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