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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照明:阳光照明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SH:600261)2024-05-24 19: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6月23日获批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20日在上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3,505.2966万元[7] - 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2316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8316万股,占比67.52%[14] 股东信息 - 上虞市通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312.26万股,比例63.88%[14] - 浙江省上虞市沥东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持股1162.58万股,比例13.98%[14] - 陈森洁持股743.46万股,比例8.94%[14] 股份交易限制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1]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 - 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36][37]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0][41] 董事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77] - 董事会对外投资等单笔权限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78]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需在会议召开5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83] 独立董事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8]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71]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71] 监事会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03][104] 财报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1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0] - 当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高于注册资本的10%时,任意连续三年内现金分红次数不少于一次,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4]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以续聘[118]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4][12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