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富特钢(江苏)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南钢股份南钢股份(SH:600282)2024-06-24 18:38

股权收购 - 泰富特钢(江苏)以协议转让取得南钢集团55.2482%股权,间接收购南钢股份59.10%股份[1] - 新冶钢直接持有南钢股份3.66%股份[1] - 江苏特钢以协议转让取得新冶钢持有的南钢集团55.2482%股权,间接合计控制南钢股份59.10%股份[8] 公司信息 - 泰富特钢(江苏)注册资本30,000万美元,成立于2024年2月26日,营业期限无固定[5] - 长越投资持有泰富特钢(江苏)100%股权[5] - 湖北新冶钢注册资本33,983万美元,成立于1985年10月3日,营业至2054年10月3日[5] - 盈联钢铁持有湖北新冶钢100%股权[5] 收购进展 - 收购尚需办理标的股权变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12] - 江苏特钢已编制报告并通知南钢股份披露,尚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15] 相关情况 - 收购人董事配偶于2024年3月29日卖出42,800股南钢股份股票[16] - 收购属于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情形[9] -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查无证券违法行为[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