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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建设:浦东建设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浦东建设浦东建设(SH:600284)2024-04-09 16:33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收入177.26亿元,同比增长19.06%,预算完成率119.82%[10] - 2023年施工工程项目营业收入171.27亿元,较上年增加17.89%[10] - 2023年度公司利润总额6.13亿元,同比增加4.93%[11]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7亿元,同比增加3.22%,预算完成率101.53%[11] - 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296.99亿元,增长6.03%,预算完成率101.31%[42] - 2023年末流动资产204.62亿元,下降1.28%,预算完成率121.36%[43] - 2023年末非流动资产92.37亿元,增长26.83%,预算完成率74.16%[47] - 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68%,较上年下降0.03个百分点[41] - 2023年末应收账款27.04亿元,增长13.09%[44] - 2023年末合同资产58.02亿元,增长18.97%[46] - 2023年末投资性房地产21.87亿元,增长27.04%[48] - 2023年公司整体毛利率为7.46%,较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63] 未来展望 - 2024年营业收入预计190.17亿元,比上年实际增加12.92亿元,增长7.29%[88] - 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预计5.50亿元,比上年实际减少0.27亿元,下降4.66%[88] - 2024年度公司拟申请不超过35亿元的间接融资额度[94] - 公司拟申请不超过70亿元债券类产品发行额度[97]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参与浦东海望引领母基金发起设立,认缴出资额5亿元,已完成第一期2亿元出资[19] - 公司出资2.98亿元收购上海南汇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19] 其他新策略 - 公司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包括薪酬、绩效等管理办法[126] - 公司制定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合规和操作风险可控[128] - 公司制定资金管理业务办法和流程,控制业务风险[129] - 公司制定信贷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控制授信风险[132] - 公司审慎开展投资业务,投资决策需投审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对董事会负责的内审部门[133] - 公司拟开展结构性存款和低风险产品投资,存续总额不超60亿元,低风险产品(剔除货币基金产品、国债逆回购)存续总额不超30亿元[162] - 公司全资保理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额度总计不超12亿元[164] 分红与融资 - 2022年度以9.70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共分配红利2.04亿元[13] - 2023年度拟以9.70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5元,共分配红利2.09亿元[92] - 2020 - 2022年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部分已偿付利息,部分募集资金已使用[17][18] 业务数据 - 保理公司2023年新增保理投放金额1.95亿元,成功落地首笔供应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21] - 公司首个商办园区邹平路TOP芯联项目于2023年完成竣工备案,获绿色二星建筑标识[21] 公司治理 - 2023年公司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4次监事会以及15次专门委员会[12] - 2023年度公司完成定期报告披露4次,临时公告披露55次,获A级评价[13] - 2023年度公司举办投资者说明会3次,“机构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活动1次[14]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3] - 监事会审阅并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4] 财务公司相关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77.12亿元,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为249.16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为74.77亿元[137] -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3亿元、利润总额2.94亿元、净利润2.34亿元[138]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充足率为16.32%,流动性比例为53.92%等多项指标[140] - 财务公司授予浦东建设及子公司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20亿元[101] 关联交易 - 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向多家关联方提供服务或购买产品,涉及金额不等[171] 公司治理调整 - 公司董事会拟补选一名董事,候选人为庞晓明[189] - 公司监事会拟补选一名监事,候选人为胡健雄[19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6] - 公司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186] - 新增独董提请召开董事会条件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8] - 新增独立董事提名条件为可由现任董事会或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公司股份股东提名[199] - 新增独立董事任期限制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99]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30%后,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0]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