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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苏舜天江苏舜天(SH:600287)2024-03-26 19:08

信息披露主体 - 公司信息披露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重大资产变动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立即披露[14]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立即披露[14] 定期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定期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等视为未审议通过[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需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2]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4]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专项说明[14]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关注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15] 重大情况披露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等情况需披露[15] -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计划等股权结构重要变化需披露[15] - 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等需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6] - 公司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需关注[16] -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7]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4]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5] 子公司报告义务 -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报告重大业务和财务事件[26] 文件资料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28] 报告编制与审议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董事长召集审议[29] 临时报告处理 - 临时报告涉及决议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批和披露[31] 信息发布限制 - 公司董事等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2] 信息更正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32] 敏感信息处理 - 公司拟披露敏感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3]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不准确或擅自披露,公司将处分并追究责任[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