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舜天及其责任人员)
业绩造假数据 - 2009 - 2021年公司年报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44839298亿美元,虚增营业成本93.9899663572亿美元,虚增利润总额9.3445175726亿美元[6] - 2009 - 2021各年分别有不同比例的营收和利润虚增[7][8][10] 违规情况 - 2009 - 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4月30日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14] - 通讯器材内贸业务2017年以前上下游企业曾均由隋某力或同一主体控制[20] - 2009 - 2021年通讯器材内贸业务产品未进仓库,无物流和存货管理[20] - 通讯器材业务合同、资金和票据构成闭环,无真实货物流转[21] 相关人员责任 - 高松、桂生春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重人、李焱、赵凡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4] 处罚情况 - 对江苏舜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24] - 对高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24] - 对桂生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24] - 对王重人、李焱、赵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24] 人员职责 - 2018年9月至2021年7月,桂生春分管、审批通讯器材内贸业务[23] - 2018年9月至2021年底,李焱负责审核通讯器材业务合同[24] - 2019年起,李焱负责组织召开风控会把控通讯器材业务风险[24] - 2015 - 2021年年报均披露王重人为高级管理人员[23] - 高松自2016年历任总经理、董事长,自2014年起分管、审批或参与洽谈通讯器材内贸业务[22] - 2018 - 2021年,桂生春作为总经理代表公司与隋某力洽谈通讯器材内贸业务事宜[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