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6月制定)
广汇汽车广汇汽车(SH:600297)2024-06-26 19:53

报告义务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交易报告情况 - 重大交易除特定交易外,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日常交易报告情况 - 日常交易涉及特定事项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2] 关联交易报告情况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诉讼仲裁报告情况 - 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4] 资产情况报告情况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报告[14] 信息管理变动报告 - 信息管理联络人发生变化时,需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指定并报备[18] 报告流程 - 各部门报告义务人应及时书面报告重大事项,子公司报告义务人向职能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再由其书面报董事会办公室[19] 保密义务 - 报告义务人等在重大信息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1] 责任追究 - 瞒报等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失实,公司将追究责任人责任,严重时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23] 时间界定 - 本制度所称“及时”指重大事项起始日24小时内[25] 制度管理 -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制度解释和修订,自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25] 其他需关注情况 - 公司出现重大环境等事故应披露概况、原因等[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1] - 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变动需关注[8] - 公司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需关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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