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商城: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 法 律 意 见 书 金同沈券字(2023)第 1212 号 致: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任俏律师、庄绪铭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沈阳商业 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 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辽 01 破申 2 号】及《决定书》【(2023)辽 01 破 4 号】,沈阳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