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商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 贵院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作出(2023)辽 01 破申 2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 业城")债权人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国浩律师(北 京)事务所担任商业城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完毕的监督期限与执行期限一致。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为: 2023 年 12 月 12 日,贵院作出(2023)辽 01 破 4 号之二《民 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 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商业城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重整计划的规定,由商业城负责执行重整 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商业城提交的《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 情况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管 理人现将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情况向贵院进行报告,具体如下: 一、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管理人严格监督商业城按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和期 限落实各项执行工作。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期 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