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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ST商城*ST商城(SH:600306)2024-03-22 18:2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083 号 关于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商城,A 股证券 代码:600306; 魏立峰,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独 立董事; 刘洪涛,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 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监管谈话措施的决 定》([2024]2 号)查明的事实,2024 年 3 月 13 日,沈阳商业城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强等 12 名合计持有占公 司表决权股份约 47.21%的股东提议,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尤尼 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审计委员会经审议同 意上述股东提议。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1 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 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 在资产负债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度谨慎 和关注。根据《监管谈话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