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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商城: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ST商城*ST商城(SH:600306)2024-04-01 17:16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金同沈券字(2024)第 0401 号 致: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侯迪律师、张淑洁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召集。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主要事项,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 股东。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