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商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制定)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含选 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