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建议[2]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战略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免[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1] 投资评审小组 -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5] - 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并提交提案[14] 实施细则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