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改 - 公司2024年4月11日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等议案[2] - 收购股份规定修改后二十五条第(三)、(五)、(六)项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3] - 董事等人员及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不执行股东可要求30日内执行[3] - 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修改为一年内担保超总资产30%[4] - 可提提案股东修改为1%以上股份股东[4]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 - 特定犯罪被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形不能担任公司董事[5]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向法院诉讼[6] - 监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等,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诉讼[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监事违规致损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10] - 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三十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时,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10]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监事违规或他人侵犯其权益致损,符合条件股东可按规定请求起诉[10]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成员4人,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1/3,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7]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亲属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监事会由3名以上、不超过5名监事组成,含股东代表和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10]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0]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9]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制度建设 -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等内容[8] -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8]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1]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1]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11] - 公司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涉及12项制度[12]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6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6项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其他 -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12] -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按相关规定执行[12] - 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11]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14]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