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最迟不超三个月聘任新秘书[3] - 拟聘任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6] 任职要求 - 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4] 培训要求 - 候选人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6个课时[14] - 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14] 解聘条件 - 连续三年未参加培训或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8] 其他规定 - 空缺超三个月由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8] - 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3]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亦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