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2)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函【2024】0075 号 4.公司应当高度重视 2023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积极配合审 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化趋势,说明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风 险。 2.请公司补充披露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及其具体情况,并逐条对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附 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说明公司 未扣除收入的相关业务是否存在应扣除收入未按规定扣除的情况。 如扣除后的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 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3.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年审会计师应当严 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 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 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并对公司收入扣除情况 审慎发表专项意见。 关于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 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26 日,你公司提交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