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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伦电子:精伦电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2月)
精伦电子精伦电子(SH:600355)2024-02-07 16:1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 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视频、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