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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化股份:柳化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柳化股份柳化股份(SH:600423)2024-07-17 16:32

股东大会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7月23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7月23日9:15 - 15:00[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7] - 股东持有或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时,应3日内向证监会和上交所书面报告等[7] - 股东持有或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后,比例每增减5%,应报告公告[7] - 持有或共同持有公司股份达10%的股东,应3日内向公司披露信息和增持计划[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9] 利润分配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1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 - 经审计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为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特殊情形之一[11] - 公司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值为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特殊情形之一[11] - 当期经审计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为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特殊情形之一[11]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5%且绝对金额超过25,000万元为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特殊情形之一[1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11][1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11][1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11][12]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2/3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3] 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以在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