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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化股份:柳化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柳化股份柳化股份(SH:600423)2024-07-05 16:52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本次章程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 - 股东持有或共同持有公司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时,应3日内报告证监会和上交所并公告,期限内不得买卖[2] - 股东持有或共同持有公司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后,比例每增减5%需报告公告,报告期及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不得买卖[2] - 持有或共同持有公司股份达已发行股份10%的股东,应3日内披露股份信息及增持计划,并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降至1%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5] 交易披露与审议 - 公司交易(部分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 - 公司交易(部分除外)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 - 公司交易(部分除外)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 - 公司交易(部分除外)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交易(部分除外)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交易涉及账面值和评估值时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5]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5]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 - 经审计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为现金分红特殊情况[6] - 公司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值为现金分红特殊情况[6] - 当期经审计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为现金分红特殊情况[6]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重大投资等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15%且超25000万元为现金分红特殊情况[6] - 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为现金分红特殊情况[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修订后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修订后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修订后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7]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2/3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