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华纺股份内部审计制度于2023年8月28日修订[2] 报告频率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7] - 每一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7] 审查评估 - 对重要事项审查评估须在出现或发生后6个月内进行[8] 审计权限 - 内部审计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11] - 有权要求被审计部门或控股子公司按时报送相关资料[11] - 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部门或控股子公司的资料和资产[11] - 审计人员有权就审计事项进行调查取证[11] - 审计时对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11] - 经批准有权暂时封存可能被转移等的资料[13] 异议反馈 - 被审计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应在7日内书面反馈意见[21] 档案保管 - 审计档案保管期限暂定不得少于五年[22] 人员任命 -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下属子公司审计部或临时审计小组人员由子公司财务总监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并报审计委员会备案[31] 计划实施 - 年度审计计划需报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不在计划内的审计事项临时报董事会核准后实施[20] 审计通知 - 审计实施前通知被审计部门或控股子公司,特殊专项临时审计报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同意可突击审计[20][26] 报告内容 - 审计报告内容涵盖审计时间、依据、被审单位情况、财务状况等多方面[24] 整改反馈 - 被责令整改等的被审计部门或控股子公司需书面反馈整改执行和建议采纳情况[27] 后续审计 - 审计部可申请审计委员会批准在年度内实施后续审计[27] 考评监督 - 内部审计专业工作由审计委员会监督考评,行政上由总裁会同人事部门考评[29] 制度实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行,原《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废止[31]
华纺股份:内部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