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3年8月28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修订[1] 信息定义 - 可暂缓披露信息指存在不确定性等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拟披露信息[1] - 可豁免披露信息指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披露可能违反保密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信息[1] 处理流程 - 公司对符合情形信息可自行判断,上交所事后监管[2] - 申请处理业务部门填表交董事会秘书处,董秘两日内审核[3] - 决定处理由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3]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满足未泄漏等条件[3] - 已处理信息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 责任机制 -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4]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