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修订 - 华纺股份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于2023年8月28日修订[1] 报告义务人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含七类人员和机构[3] - 持有公司5%以上大股东属报告义务人[3] 报告情形与责任 - 26种情形下报告义务人应向董事长等报告[6][7][8] - 总部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0]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当日通告并报送书面原件[10]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并决定处理方式[10]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保管上报信息[10] 制度其他 - 违反制度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