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 选举等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独立董事意见与职权 - 借款或资金往来超300万或净资产0.5%发表独立意见[2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对特定事项发表多种意见[2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公告独立董事意见,分歧时分别披露[27]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独立董事薪酬 - 薪酬分董事津贴与特别奖励,特别奖励分现金和期权[31] - 期权奖励赠与总额不超总股本5%,任期内不得行权[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