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公告
华纺股份华纺股份(SH:600448)2023-11-08 16:28

法规执行 - 2023年9月4日开始执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 独立董事履职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2] - 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依法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依据及异议[2] - 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先审阅材料、书面委托他人[2] 独立董事职责 - 职责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建议等[3] - 需对多类事项发表独立意见[3] - 对特定借款或资金往来发表意见[3] 表决规则 - 特别决议表决须经四分之三以上与会股东通过[5] - 行使部分职权应取得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特定职权需全体同意[5] 任职限制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在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委员会组成 - 战略委员会3至5人,2名独立董事,董事长任召集人[6] - 各专门委员会3人,1名董事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召集人[6]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6] 规则生效及解释 - 规则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抵触以相关文件为准[6][7] 议案情况 - 除条款修订外其他不变,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通过生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