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审议[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议[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议[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3] - 违反规定选举、委派或聘任董事无效[2][3] - 董事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的情形[3] - 董事对公司负有多项忠实义务[3] - 独立董事需就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等多类事项发表独立意见[4]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关联方资金往来 - 公司股东等关联方与公司借款或资金往来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时需关注[4] 独立董事管理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5] 委员会职责 -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8] - 审计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报告程序等[8]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建议[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建议[6]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会计政策等变更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6]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处理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披露[6] -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披露[6] 议事规则修订 - 《董事会议事规则》除修订内容外其他条款序号顺延,内容不变[6] -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涉及条款相互引用的序号变化,修改后相应变更[6] 议案审议情况 - 本议案已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
华纺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