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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纺股份:公司章程
华纺股份华纺股份(SH:600448)2024-06-07 19:59

公司发展历程 - 公司于1999年9月3日注册登记,2001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7] - 2006年6月29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全部股份均为可上市流通股份[7] 股本变动 - 2014年3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10,256.4101万股,发行后总股本变更为42,236.4101万股[14][15] - 2017年11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10,248.5617万股,发行后总股本变更为52,484.9718万股[15] - 2019年以总股本52,484.9718万股为基数,每股转增0.2股,共计转增10,496.9944万股,转增后总股本变更为62,981.9662万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若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可进行[1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7]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53]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独立董事[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82]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需对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88]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9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21]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6] 其他 - 公司设总法律顾问1名[14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50][151]